在建工程典當可以嗎?今天一個接到這么一個問題,拿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首先典當的概念是什么呢?是指當戶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典當行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所謂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建設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單項建設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以及維修、安裝、改建、擴建和大修理工程。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實踐中比較常見,因此而發生的糾紛也較多。為此,《擔保法解釋》第四十七條對此專門作出了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但應注意的是,《抵押辦法》對在建工程抵押的設定了幾個條件:
1、抵押人為主債務人
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于在建工程繼續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且須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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